宿松中學2023-2024學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
致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普通高中階段的學習任務,中央和省、市政府出臺了“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為認真做好“國家資助金”資助的有關工作,我校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要求認真落實資助工作,并將助學金的受助對象及評定條件等情況告知你們。
一、受助對象;助學金的受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我校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在“高中貧困生檔案庫”為產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不包括復讀生、借讀生、補習生等臨時性生源的高中學生。
二、評定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三、優先認定條件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經濟隨能力的;(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四、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請學生均需二代身份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面A4紙上),如無身份證需立即到當地派出所申辦二代身份證。
2、填寫助學金申請表及本人手寫的申請一份。
3、提供街道或鄉鎮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原件。
享受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家庭需提供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證明;享受社會優撫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兒需提供民政部門確認的相關證明。
五、評定方法及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或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后由學校根據制定的助學金實施細則并結合主管部門下達的資助指標,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等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評審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等級,研究提出擬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標準,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后報學校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各班級將材料上報年級組,年級組長匯總本年級的材料上報學校資助辦公室。各班同時需交評定記錄和公示材料,材料由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共同簽字確認。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公示。
各位家長,請你們對教育民生工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宣傳和支持,以充分發揮這些民生工程的作用,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創設良好環境。
宿松中學
2023年9月